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
消防常識:執法記錄儀使用注意事項
使用執法記錄儀應當拍攝的內容
消防公司 我們所拍的每段錄像都應該包含“五何”,即: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果。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增加何因、何過程。總之使用執法記錄儀所拍攝的每一段處警錄像,都應該清楚地說明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什麼人員、什麼事情、什麼起因、什麼過程和什麼結果。重點要突出重點環節、重要時節的內容錄制。如突出對現場情況處置、復雜現場情況應變等;突出記錄查處過程中與當事人的交流環節;突出調查取證時制作執法文書環節;突出紀律、作風、制度落實環節;突出干擾執法和暴力抗法等。
使用執法記錄儀記錄處警經過
(一)記錄正確的時間。執法記錄儀工作滅火器換藥時會自動為拍攝內容提供當時的時間,但要注意,執法記錄儀提供的時間是系統默認的時間。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執法記錄儀的日常維護對記錄正確的時間非常重要,使用民警應當對執法記錄儀外觀、運行狀況、電池電量等進行檢查,確保執法記錄儀工作正常。特別要注意執法記錄儀的電量不足會影響到其系統時間的設置和後期的使用,所以必須及時為執法記錄儀充足電,做好日常維護,保證記錄儀的系統時間與當時時間一致,確保在處警過程中的正常使用。
(二)記錄准確地點。民警到達處警現場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記錄所處的位置,用圖像來表達在何地。方法就是在進入中心現場之前,先拍攝好現場周邊標志性的物體,比如一棟建築、一座房屋、一個店面等。在拍攝周邊標志性建築的選擇上,可以按照指揮中心收到的警情中提到的地點拍攝。
(三)記錄涉及人員。處警錄像中除反映到場處警人員外,主要人員應該包括與此次警情有關的報警人、對方當事人,還應該包括事發時的目擊證人、在場人等。拍攝者的具體做法可以是:進入中心現場後,首先記錄民警與報警人聯系、對話、開始了解情況的畫滅火器換藥面。利用處警民警與相關當事人對話的空當,先拍一下周圍一圈的畫面,旨在交代一下現場的當事人、在場人、證人、處警人及其相關的位置關系。掌握周圍的一些環境因素,如天氣、燈光等,為以後案件處理提供相應的依據。
(四)記錄事情起因和過程。在執法記錄儀攝錄時,應該讓當事人講述發生了什麼事情、什麼起因和消防公司事情的過程。對於過程的記錄,則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當事人介紹事發的過程,民警處警的過程,在處警工作中發現的一些人、事、物、證等過程。
(五)記錄結果。在當事人已經把事情講完,事情也處理完畢後,不能草草關機。當事人在處警記錄簽字、與民警握手致謝、告別等,甚至是送民警上警車的過程,都可以記錄在執法記錄儀中。完整的處警錄像既是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職責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金鐘罩”,也是監督執法人員規範執法,有效減少涉法信訪、投訴,提升民警執法形像的“鐵布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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