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警察總長卡立近日表示,警方已向總
徵信器材檢查署提呈建議,以修改健全現有的防範罪案法令。法令完成修改後,警方將使用電子追蹤器監督相關的未定罪嫌犯。
卡立17日在會上表示,
追蹤器依據目前的法令,警方只能對已定罪者安裝電子追蹤器。法令修改後,警方將善用這項法令,即刻以電子追蹤器監督包括緊急扣留犯在內的所有潛在犯罪分子,全面防範罪案。他透露,對於警方援引防範罪案法令對付的重犯或慣犯,在沒有遭到提控的情況下,當局仍可監視他們的行蹤長達五年。警方若認為有必要,也可申
衛星追蹤器請延長監督期限。
此外,
反偷拍馬國政府也將與各電訊合作,援引條例監聽或攔截重犯和保外候審犯罪分子的通訊,或任何以電子通訊管道進行的對話內容,希望進一步防堵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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